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2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九游会老哥必备的交流社区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已于2017年2月21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7年3月20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九游会老哥必备的交流社区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九游会老哥必备的交流社区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以及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九游会老哥必备的交流社区注册管理,切实提高审评审批效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将下列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九游会老哥必备的交流社区行政审批决定,调整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九游会老哥必备的交流社区技术审评中心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名义作出:
一、第三类高风险九游会老哥必备的交流社区临床试验审批决定;
二、国产第三类九游会老哥必备的交流社区和进口九游会老哥必备的交流社区许可事项变更审批决定;
三、国产第三类九游会老哥必备的交流社区和进口九游会老哥必备的交流社区延续注册审批决定。
其他九游会老哥必备的交流社区注册申请的审批决定,按现程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
调整后的审批决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九游会老哥必备的交流社区技术审评中心负责人签发。申请人对审批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九游会老哥必备的交流社区监管相关规章中审批程序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本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